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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定鑑價說明


協會提供藝術品之鑑定、鑑價服務,經由專鑑定、鑑價委員會之專業審視,提供完整詳盡之藝術品鑑定書、藝術品鑑價書。 »»下載 鑑定及鑑價申請書


中華民國畫廊協會受理藝術品鑑價辦法
宗旨 :
  本辦法的目的是為端正藝術市場風氣,確保正當經營畫廊名聲及保障收藏家之權益和提供公私立機構、個人之藝術品鑑定鑑價服務,畫廊協會將代理收件並委由學者專家執行鑑定鑑價之服務 。
送件流程 :
 

申請人需填寫「中華民國畫廊協會藝術品委託鑑定申請書」(附件二),同時繳交申請手續費每件新台 幣 3,000 元整,向本協會提出委託鑑定申請。由秘書處向各組鑑定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確認是否接案後,將通知委託人繳交鑑定鑑價費用 ( 詳見收費辦法 ) ,於每月第四週的週一統一進行鑑定鑑價,並於 7 個工作天內開出會議紀錄 。

藝術品鑑定鑑價收費辦法 (2008.1.21 會議後修正版 )

送件手續費

3000 元 / 件

鑑定鑑價費

鑑定價格的 50% X 1% ( 每件最低收新台幣 10000 元 )

證書費

20000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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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鑑定、鑑價不分開作業,鑑定鑑價結果會提供非正式會議記錄給委託人 。
2
2008 年 9 月底前,本協會僅受理在世華人藝術家之作品 。
3
無論有多少作品申請鑑定鑑價,委託人都僅先送一件申請書及收件手續費供協會交鑑定委員會決議是否收件 , 收件後若發現為爭議件 , 畫廊協會有權將申請件退回委託人 。
4

特殊情況需緊急處理之個案,每件將加收 50% 的費用 (10 個工作天內完成 ) 。

5
每件作品如需開立鑑定書,每張需酌收工本費 NT$20,000 元整 。
6
鑑定委員會之組成:
常設委員

設水墨、西畫、雕塑、特殊材質等四組,每組由相關學者、專家 5 人組成 。

專門委員
視個案另延聘國內外專業學者、材料鑑定師、以及藝術家之資深師生代表、家屬、基金會、和相關代理、經營之畫廊、專業人士等組成 。
7
本協會受理案件申請時,會通知申請人將作品送至指定地點,另行擇期召 開非公開之專案鑑定鑑價會議 。
8

申請人依照本辦法申請藝術品委託鑑定,即視同意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將由本協會理監事會議決議再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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